一妇女贩毒不思悔改 两次领刑累计18年半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魏素梅)甘谷县一妇女因贩卖毒品曾被判刑十五年,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5年后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这次等待她的又是三年六个月的刑期。
    1966年出生的潘某,是甘谷县大象山镇的农民,1995年1月,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4年8月29日刑满释放。然而,重获自由的她并没有痛改前非,7年后,又因贩卖毒品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潘某在秦州区南大桥、北关长途汽车站门口、七里墩天河广场等地多次给吕某、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达4.5克。2010年1月15日,潘某在秦州区天水制药厂附近给吕某、王某再次贩卖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从潘某处查获赃款490元以及一部手机,从吕某处查获海洛因0.3克。
    2010年2月4日,潘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2010年5月14日,检察机关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对控制药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毒品而多次故意贩卖,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证人吕某的证言与王某的证言互相印证,也与电话记录清单相吻合,证实了潘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0年5月25日,依照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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