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踢伤人 赔钱又领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 秦州区的王某没想到只因和同事聚会多喝了几杯,踢伤他人,却为自己换来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的刑罚。

  2009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贾某与同事曹某等人酒后途经秦州区环城中路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过马路时,将一微型小货车拦住并踢坏车头塑料装饰板,该车司机王某下车索赔时与贾某发生争执,双方撕扯过程中贾某将王某右手踢伤。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王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法医鉴定:王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诉讼中经秦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贾某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由贾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鉴于贾某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王红梅 方琼)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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