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家长能向学校索赔吗?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琳)6月12日,麦积区的汪女士来电称,她13岁的儿子小亮正在上初二,前不久的一天课外活动时,他儿子爬上教室的窗台,看外面操场活动的同学,比他大一岁的同学李某的课桌正好就在窗户下,李某进来准备做作业,见小亮踩脏了自己的课桌后,在小亮不备的情况下,将他从裤腿上一把扯下来,小亮被摔的头破血流,头上出现一个鸡蛋大的硬疙瘩,后在医院住院5天治疗花去2000多元,去找李某的家长要求赔偿时,李某的家长却认为两个孩子都是在校学生,都未满18岁,事情又发生在学校,所以应当由学校来进行赔偿。就此她问,学生在学校受伤,家长能找学校进行索赔吗?
    甘肃省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依据我国法律,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此案中汪某被打伤后花费的住院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应该由打人的李某的家长赔偿,而不应该由学校来赔偿。 
    首先,法律规定中的“无民事能力的人”,或者说无民事能力行为的人,失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以,只有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和学习期间,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幼儿园或者学校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并不是只要学生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出了事,幼儿园或者学校就必须承担责任,而是只有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时候,他们才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即使学校有疏忽大意的地方,也并不表示他们必须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小亮和李某都超过了10周岁,虽然他们仍然在学校学习,但是学校已经不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由于不满18岁,尚未成年,所以也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实施某种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家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汪某被打伤后花费的住院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应该由打人的李某的家长来赔偿。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