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实习生 王小亚)6月12日,记者从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至10月31日前,天水市将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根据《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此次重点清理包括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市、县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1995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需继续执行的,由实施部门负责重新修订,制定机关公布实施。
本次清理工作,天水市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坚持实事求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等内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县区、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根据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情况,提出废止、失效、继续实施等处理意见,在10与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10月31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汇总清理情况,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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