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薪水被扣 劳动仲裁委: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琳)打工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工时,不但被扣除的押金要不回,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也被老板克扣了,此事让打工者丁女士十分苦恼。

    7月5日,据秦州区天水镇的丁女士讲,今年3月,她到麦积区找工作,同月21日,她被位于麦积区分路口的一一家饭馆招到后厨干活,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只是口头说,按她的工种,第一个月工资为700元,下一月再涨工资。每月的25日发工资。去后,她在后厨主要负责和面、包扁食。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15时,晚上17时至22时30分。她第一个月全勤,4月25日发工资时,只发给她400元。询问时,老板说300元扣了押金。5月25日发工资时,她领到了700元,工资没有涨,询问老板时,其答复说三个月后才涨工资。6月13日晚,她与店里的一个服务生发生了一点不愉快,因此,她不想干了,次日便向老板打了招乎。老板极力挽留她,但她不想再干了。后来,去向老板索要押金和5月25日至6月13日的工资时,老板极不情愿。要了四次,老板才给她支付了400元,押金没有退,还说,这400元也是她凭良心付的。至今,被扣的押金和工资讨不回。

    当日,记者去采访时,店主阮老板正在后厨忙乎着和面,对此事她解释说,店里并没有扣除丁女士的押金,只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压发半月工资而已。丁女士在店里活干得倒是挺不错,但是,她说走就走,不留一点余地,当时后厨无人替岗,给店里的生意造成了损失。迫不得已,她作为老板,不得不亲自到后厨去干活。因此,她半月的工资店里扣除了。除非她赔偿店里的损失,店里才会给她付清工资。

    随后,丁女士向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口头投诉,该大队工作人员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1.75天,剩余时间应按加班计薪,双休日双倍计薪,法定假日按三倍付酬。老板扣发员工押金、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当日,监察人员来到该饭馆进行了调查,协调让该饭馆老板依法支付丁女士的押金和剩余工资,但该饭馆老板拒不支付。为此,监察人员当场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让丁女士向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诉书,由劳动仲裁委员依法进行仲裁,帮她讨回押金及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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