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不少路段占道洗车、修车现象严重,既阻碍交通,又影响卫生,给大家出行造成太多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管管。”市民田女士打来热线说。
近日,有不少市民给本报热线反映,在城区,各类洗车、修车等汽车服务行业占据人行道作业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造成人行道地面损毁,影响城市形象和公共秩序,也给过往市民带来不安全因素。记者随即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记者调查:占道洗车修车很普遍
7月6日上午,记者在秦州区藉河南路诸葛军垒休闲广场附近看到,沿路临街开设的各类汽车美容店、服务行一家紧挨着一家。在其中一家汽车美容店前的人行道上,几位洗车工正在对一辆刚刚喷洗过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进行擦拭、整理内务。据观察,这家店虽然也有独立的洗车间,但洗车的脏水依旧有一部分由于无法及时排入水道直接流到人行道上,车内的垃圾也被洗车工人随手扔出。该店主告诉记者,人工洗车比电脑洗车价格要便宜,因此生意一直比较好,尤其遇到雨天,前来清洗的车辆还得排起长队。
当记者询问,洗车所用的水是从哪里来的,洗车后如何排放及他们在门前人行道上洗车是否合理时。这位店主说:“洗车的水用的都是自来水,只不过价格要贵很多,基本上每吨水都在8元左右,一般冲洗过车后就直接由水管道排入河坝。我们是在自己店铺前的人行道上洗车应该没有什么,反正大家都在这么做。”
随后,记者在采访了部分洗车店后发现,基本上所有洗车店的情况都差不多,一般多数洗车店都设在城区的主要干道上,其中虽然部分洗车场所有室内洗车空间,有比较标准的洗车设备等,但不少时候还是在人行道上洗车。更多的则根本没有专门的洗车区域,直接在人行道上洗车,而且街道两边的各种公用设施也成了他们的晾晒台,难免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
相对于洗车店来说,汽车修理店对人行道的毁坏及污染则显得尤为严重。
在环城东路罗裕小区附近的人行道上,除个别汽车修理部是将车放在房间内维修外,绝大多数都直接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致使人行道上油迹斑斑,甚至路面也受到挤压。
7月7日上午,在新华路三角花园至五中这一段记者发现,部分汽车装潢、修理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已附上一层黑乎乎的油污,不少人行道上的地砖被车碾压之后也已松动,路面坑洼不平不说,砖缝间聚积的黑色脏水,更成了人人畏惧的“定时炸弹”。经过此处的市民陈女士对记者说:“平时走在这条路上我都会很小心,生怕踩到这些松动的地砖上,溅一身脏水。”
记者注意到,此段道路由于汽车修理店密度太高,加之修理车辆众多,几乎每家店铺前的人行道都被占用,甚至连机动车道也被占,行人通过时要么就得在人行道上绕行,要么干脆被挤上机动车道。在市五中校门附近,一家摩托车修理部将待修的车辆都停在人行道上,致使行人根本无法通过,此处恰好正对着公交站点,一到学生放学期间,这里车多人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市民看法:汽车服务业待“规范”
家住秦州区安居小区的李大妈告诉记者,修岷山路时,他们小区紧临罗裕河附近的人行道也同时整修一新,可没想到此处临街开了几家汽车服务店,平时前来清洗、保养的车辆就直接开到人行道上,她觉得时间一长,这里的人行道肯定受损。李大妈说:“其实,洗车、修车店应该开在如城乡结合部等人少的地方,或者开设室内洗车场,而不能占据公共场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影响别人。”
“城区内的路段上,由于洗车、修车产生的污水、油迹在人行道上积存,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卫生,尤其影响了我市“三城联创”工作的开展。另外,在人行道上洗车、修车,占用了盲道,给盲人也造成了极大不便。这都是个别商家一味只顾着自己赚钱,不考虑别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结果,加之目前随着我市车辆的快速增加,以及配套行业的增多,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予以整治了。”市民董先生说。
对此,车主蒋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对洗车、修车等汽车服务行业加大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的具体标准,并对从业选址、场地、污水排放等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当然作为车主,大家也应该自觉抵制在人行道上洗车的行为,选择规范的室内洗车店洗车,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氛围,也算是为我市的“三城联创”尽一份力,当然这仍需要进一步的引导。
相关部门:将进行一次整顿
记者从秦州区综合执法分局了解到,对于此类问题该局也已在5月初进行了全部摸底,对那些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他们将建议政府进行关停、取缔或者搬迁。下一步,他们也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整顿,力争从根源上解决汽车修洗、装潢时占道的这类问题。(记者 洪波 胡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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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部分城市已在规范洗车业方面做出了尝试。
西安市针对洗车行业出台了硬性标准:1、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必须在室内或院内作业,并达到足够的面积(二环以内120平方米以上,二环以外100平方米以上),且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必须硬化;2、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每个洗车位应设有1.5立方米的沉淀池,洗涤水经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3、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均不得占道洗车、擦车,使污水外流。
合肥市曾早在2008年就在《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拟出法规规定:清洗机动车、景观水体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否则市节水办将核减其计划用水量。该规定指出,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机动车清洗用水等这些地方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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