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学好 网吧附近抢劫领刑二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 通讯员 田智淞)麦积区一名十七的少年不学好,伙同他人在网吧附近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抢劫,最终换来了二年的刑期。

    生于1992年11月8日的张某,家住麦积区马跑泉镇某村。2O09年8月7日晚,张某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麦积区马跑泉综合市场,在一网吧门口,将刚上完网准备离开的贺某、赵某二人拦住,拦截过程中,因赵某将张某一同伙的手指抓破,该同伙便从楼道内取出一个拖把,向赵某背部击打。随后,张某等人又将二被害人强行拽至马跑泉综合市场对面僻静处,搜身抢得被害人贺某价值60元“国威”666型手机一部。

    2009年9月11日,张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一案时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作用相当,所以,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张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同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属也能积极配合主动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减轻处罚。 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体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2009年11月17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上诉提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原审基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已对其减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010年初,市中院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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