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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村代课教师有养老补助了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5:15:24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移红霞)7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天水市将对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市县区聘用、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年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按照市教育、社保等部门联合转发省上《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发放;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照《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范围的市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按省财政50%、市州财政20%、县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省直管县所需经费市州财政不再负担,由县区负担50%)。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财政40%、市州财政30%、县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省直管县所需经费市州财政不再负担,由县区负担60%)。

  《通知》同时要求,要规范用人行为。凡2003年9月25日以后招聘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按照“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解决。今后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聘代课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认定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今年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县区已于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名单上报工作,天水市将对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年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今后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代课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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