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何郁 通讯员 霍珍珍)日前,市委、市政府两办向全市印发了《天水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通过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助扶困等方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实施意见》的下发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将正式试行社区矫正这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的全面开展,必将有利于我市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了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天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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