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行窃失手被抓 “贼娃子”一审领刑又受罚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四川一名男子在天水市6路公交车上盗得他人现金1.7万余元准备下车时被失主发现,男子被失主及车上乘客制服后被警方抓获。本月,这名大白天在车厢里行窃的“贼娃子”被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三年半。

    四川省乐至县的陆某,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乐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1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10月30日,他又在天水市被逮捕,其原因是他在天水市的公交车上涉嫌盗窃。

    事情还要从2009年9月25日那天说起,当天14时许,陆某在秦州区开往麦积区的一辆6路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划破同坐乘客张某的上衣口袋,盗得现金17270元,当车行驶至秦州区五里铺桥西站点陆某欲起身下车时,被失主发现并要求其归还赃款,陆某将装在其黑色夹克口袋内的12300元赃款还给张某,张某发觉钱不够,便抓住陆某的上衣不放。陆某欲弃衣跳车逃离,被失主及车上乘客制服。

    公安民警赶到将陆某抓获后从其黑色夹克衫内查获现金4970元、匕首1把、刀片3片、“诺基亚”牌移动电话机1部。

    2010年6月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陆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盗窃。实施盗窃的是公交车上一操湖南口音的男子,但该男子已在五里铺桥西侧到站停车时下车逃离。当时自己身披咖啡色夹克外套在车厢中间站着,该操湖南口音的男子下车时顺手将我的外套拽走,而自己手中的黑色夹克衫是从车厢地板上捡起的窃贼逃跑时遗落的外套。因自己将该黑色夹克衫口袋内的1万余元交给了失主,所以,失主认为自己系行窃者而对他纠住不放。黑色夹克衫口袋内之所以装有自己的移动电话机,是自己给失主掏钱的时候顺手放进去的,至于黑色夹克衫内的匕首和刀片自己并不知情。

    据审理此案的秦州区人民法院方琼法官介绍,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的辩解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所以,不能成立。鉴于本案赃款全部追回,所以,可对陆某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7日,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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