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多次给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2克,警方在其身上和家中又查获毒品海洛因0.8克,近日,该男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秦州区的田某在位于秦州区的天水轴仪厂家属院门口、左家场高速公路口、龙城广场等地给吸毒人员郭某、冯某、樊某、白某等人10次贩卖毒品海洛因1.2克,获赃款2100余元。
2010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在田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9小包,计0.45克,1月24日,在其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大包,计0.35克。
2010年3月5日,田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5月17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审理此案的秦州区人民法院方琼法官介绍,被告人田某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且多次给多人贩卖,属情节严重。鉴于田某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所以,法院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2010年6月,依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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