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董治奇)麦积区几名少年帮朋友出气致人重伤,谁知警方调查案情时牵出了另案,日前,几名少年均领到了应有的惩罚。
2009年10月,麦积区马跑泉镇少年张某因琐事与徐某发生纠纷,徐某对此一直心怀不满。同年11月4日15时许,徐某在麦积区一网吧再次碰见张某后,遂纠集彭某、赵某、任某、孟某将张某拽至麦积区渭河大桥下,棍棒、石头等物再次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逃离, 后被送往天水市第二医院进行救治,住院22天,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经麦积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麦积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审讯嫌疑人时,又挖出了数十起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并将涉案人员一一抓获,并刑事拘留。
张某将孟某、彭某、赵某、任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6.7万余元。2010年5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的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彭某、赵某、任某无视国法,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妥善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综合全案情,被告人孟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彭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赵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任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后三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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