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蒲晓晶 通讯员王红玉)甘肃省西和县的文某虽然曾因盗窃罪被处以拘役,可仍恶习不改,近日,他再次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23岁的文某是甘肃省西和县某村农民。早在6年前,他就因为盗窃罪被西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可是,释放后的文某丝毫没有悔意,继续四处作案。
2009年10月至11月期间,文某窜至秦州区暖和湾新村、信号厂家属院、桃园路等地,先后作案四起,盗得现金2950元及金银首饰、烟酒等物,共计价值28300余元。文某将部分赃物销赃后,得赃款9000余元全部挥霍。屡屡的得手,让文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继续在秦州区踩点,寻找下一个目标。
同年11月底,文某了解到秦州区东苑小区的住户大多经济条件不错,遂于24晚偷偷潜入该小区,撬窗入室,盗得该小区某住户家的香烟8包,价值200元。不想,就在失望之余的文某携赃物欲逃离时,被该小区保安抓获,扭送到辖区派出所。在警方审讯期间,文某主动供述了全部盗窃事实。
2009年12月,文某被逮捕,随后,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盗窃罪。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文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判处犯有盗窃罪的文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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