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为挣好处费,纠集数人教训一从事客运业的中巴车司机,在客车上喷涂油漆,故意毁坏财物,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向他人敲诈勒索钱财。近日,法院对9名施恶男子依法进行了宣判。
从事长途客运业的王某因对同行业中巴车司机赵某抢拉客人、压低票价影响其客运生意不满,便让秦州区的陈某教训赵某,并答应给陈某好处费1万元。
2009年7月9日13时许,陈某纠集张某、廉某、路某、魏某、马某、杨某在天水长途汽车站旁边川菜馆预谋后,路某、魏某持红色油漆,对停放在秦州区北关罗玉路桥头的赵某的中巴车进行喷涂,张某与廉某、马某、杨某负责望风。当晚王某支付给陈某好处费900元,并要求陈某再喷一次。
2009年7月10日8时许,陈某与张某指使路某、杨某在秦州区北关罗玉路桥头,将陈某事先准备好的两包红色油漆喷涂在赵某的中巴车上,事后王某支付给陈某好处费3000元。
2009年7月25日晚9时许,陈某与张某买好砍刀等作案工具,在秦州区玉泉观啤酒摊上召集廉某、路某、魏某、马某、杨某、刘某等人预谋并分工。次日凌晨6时许,陈某给了路某、魏某黑、红油漆各一桶,给了刘某改锥一把,杨某、廉某、路某、魏某、马某、刘某携带砍刀、钢管、改锥等物,来到秦州区皇城路见河梁,蒙面等候赵某的中巴车。当中巴车驶来时,马某持砍刀、廉某持钢管威胁司机赵某,路某、魏某将油漆喷在车上,杨某持刀打碎驾驶室车窗玻璃,刘某持改锥扎破前轮胎。事后,陈某要求王某支付好处费3000元。后经天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某驾驶的中巴车损失为3955元。
2009年8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后,张某带领民警擒获刘某,刘某又带民警抓获廉某。2009年8月28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9年9月30日,陈某、廉某、马某、魏某、张某、杨某、路某、王某、刘某因分别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被逮捕。2010年5月7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魏某等人分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法院随后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审理此案的秦州区人民法院魏素梅法官介绍,经法院主持调解,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陈某、张某、廉某、路某、王某、马某、杨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协议:由七被告人各赔偿赵某经济损失600元,共计4200元,目前已履行。另外经查明,被告人廉某曾在2009年5月,伙同马某在秦州区盗得价值2160的摩托车一辆,破案后,摩托车被追回。2009年7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张某预谋后指使廉某、张某等人还曾向另外两名中巴车和依维柯司机索要了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杨某、路某、廉某、马某、魏某、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某伙同张某、魏某、廉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廉某、马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对犯数罪的陈某、廉某、马某、魏某应当数罪并罚。
在故意毁坏财物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王某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陈某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应对其主观故意范围内的犯罪全部承担责任;被告人杨某、路某、廉某、马某、魏某、刘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张某是犯意的提出和策划者,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廉某、魏某、马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廉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杨某、路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魏某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廉某、马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廉某、马某、王某、张某、杨某、路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各被告人均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杨某、路某、王某、刘某可以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于2010年5月2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廉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等四人被判有期徒刑后,分获一至两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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