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天水晚报》热线接到一位河南司机陈师傅的电话,他反映自己开车出收费站时,重量被多计了2.7吨。要求重新核重,却被拒绝之事。经记者采访后得知,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车收费采用动态计费,即“多载多收、少载少收”的办法,车辆过检查站后不再重验重量。
情景回放
9月1日,一位手机尾号为4996的河南司机陈师傅向本报新闻热线8214415反映,自己驾驶的豫AA5108号大货车,在宝天高速麦积区境内出站时,显示器计重56.7吨,比自己在出发时入口收费站的计费54吨多了2.7吨,所以,过路费从300多元增加到了1300多元。因此,他请求本报调查这样的计重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
这是一起因司机对收费站计重不服而产生的纠纷,经核实为计重方式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按规定,甘肃省高速公路从2009年5月开始实行新的电脑动态计重、监控录像留证的办法,对所过检查站车辆,一次性计重收费,不二次计重。因此,可能是陈师傅没有按照规定车速过站,产生动态与静态计重有差异。
记者还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负责人就此事进行了答复。他告诉记者,既使该车在途中没有另外上人或加货,动态计重与静态计重也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而且与速度也有关系,陈师傅过站时速度是19公里/小时,超过了5公里/小时的规定。此外,车辆载重是否均匀也会影响动态计重。检查站计费系统是有关部门审核的标准衡器,即电脑联网自动计费且有录像,不存在对该车有多计重的问题。接有关规定,车辆通过检查站只能一次性计重,不复秤也是正确的。如果过关车辆复秤,可能会造成交通问题。麦积区某收费站按照规定标准计重交费,应该是没有错的。(记者闫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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