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屡遭干涉 应如何维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甘谷县的刘女士来电反映:她与张某本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过了一段时间后,刘女士经人介绍与魏某相识并订婚。张某听说此事,先后多次到魏某所在单位及其家中肆意诋毁刘女士,结果致魏某与刘女士解除婚约。半年后,刘女士又认识了孙某,就在二人也准备订婚时,张某再次干涉,致使孙某与刘女士分手。与此同时,张某还多次冒他人之名给刘女士打电话进行威胁,还多次到刘女士单位对其进行纠缠、辱骂。为此,刘女士咨询:前夫几次三番破环她再婚,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8法律热线:刘女士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控告张某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本案主要涉及当事人刘女士的控诉请求应当向谁提出、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两个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首先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主动控告才会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之一。

    在本案中,张某以暴力形式,干涉刘女士的婚姻自由,多次给刘女士再婚制造障碍,导致刘女士多次订婚不成,还以其他手段相威胁,使刘女士人身安全失去保障。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害人刘女士选择自己起诉是明智的、正确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女士应直接向所在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于俭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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