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下落不明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麦积区的吴先生反映:妻子赵女士原居住秦州区,婚后,两人住在吴先生所在的麦积区。双方婚后不到一年,妻子赵女士因生活琐事,经常和吴先生吵架。后赵女士外出打工,从此下落不明,为此,吴先生曾多次通过报刊和其他方式寻找赵女士,但一直杳无音讯。吴先生现在想和妻子离婚,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48法律热线:根据法律规定,吴先生可向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下落不明,又无任何通讯联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这类诉讼由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或者失踪,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只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上述法律规定只适用于自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涉及到有关财产权益诉讼和侵权方面的诉讼,不能适用。

    本案中,原告吴先生因被告赵女士长期下落不明,为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因而可向自己住所地的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 (于俭倚)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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