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杨晓斌)9月8日,天水市首例因违反生育政策,且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超生者经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后,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
2009年10月份,秦州区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中梁乡的何某在第一胎为男孩的情况下,又于2008年元月生育了一女孩,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秦州区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以及中梁乡当年度的人均纯收入等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8412元。2009年9月10日该决定书给被执行人留置送达后,其未履行。然后,秦州区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多次劝缴和催促,但均无果。
为此,秦州区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部门于近日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非诉申请,法院受理后快速做出判决,并限其10日内缴清,逾期每月将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9月7日,在法院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据了解,这是天水市自2007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甘高法[2007]260号文件,并开始在全省对超生行为实行非诉社会抚养费征收以来,因违反生育政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第一例违法违规案例。
截至目前,天水市秦州区已有12例进入执行程序的征收对象,在法规面前已经足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
背景资料
今年以来,秦州区为控制人口数量,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将2010年确定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年。
在执行过程中,对符合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及暴力抗议执法行为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百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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