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一村民因诈骗领刑三年半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以帮助给外地承包工程的工头介绍民工为由,要求对方先预付部分工资,然后将骗得的3.6万元全部挥霍。该男子为此换来了三年半的牢狱生活。

    这一两年,民工成了不少建筑商和包工头争抢的香饽饽,秦州区皂郊镇某村的王某由此盯上了这一门“生意”。2008年底至2009年2月间,他以帮助给外地承包工程的工头寻找介绍民工为由,要求对方先预付部分工资,在取得包工头杨某、王某、董某的信任后,获三人支付的“民工预付工资”3.6万元,然后将这些钱全部挥霍。

    2010年4月6日,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7月3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审理此案的秦州区人民法院魏素梅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他人信任,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自愿认罪,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2日,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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