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证件丢失 未保价索赔难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柏拓)从浙江寄往麦积区东岔镇的《残疾人证》不慎被丢失,致使这名邮寄证件的残疾青年自己掏腰包交了2900多元钱的残疾人养老保险金。9月7日,麦积区东岔镇青年小郭来到《天水晚报》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他说:“要不是邮政部门丢失了我邮寄的《残疾人证》,我怎么会自己缴纳这笔残疾人养老保险金呢,我的这些损失到底该谁赔?”

    今年20多岁的小郭是麦积区东岔镇乍林村人。这几年,他一直在浙江一家制鞋企业打工。不幸的是,在工作过程中他受了工伤,右手被机器压残。为此,厂里除按工伤处理他受伤事宜外,还给他缴纳了残疾人养老保险金。眼看2009年至2010年度的残疾人养老保险金就要交了,但是适逢《残疾人证》要换新证,没有这本新证,企业就无法为其缴纳这笔钱。于是,小郭便立即着手新证的办理工作。他说:“去年11月17日,我去打工所在地的浙江温岭市泽国镇,花22元钱的费用以邮政快件的方式将我的旧《残疾人证》,寄往家乡东岔镇乍林村,让家人去麦积区残联为我换新证。但是,让我没想到的是家里却一直没有收到这本证件。看到迟迟没收到邮政快件,我家里人急忙去麦积区邮政局查看。结果显示,我邮寄的邮政快件被搞丢了。旧证没了,新证当然暂时就无法换了。最后,我不得不自己缴纳了2900多元的残疾人养老保险金。”

    记者在小郭所持的《给据邮件》单据上看到,他邮寄这本证件时并未选择保价。而这张单据背面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中还有如下提醒内容: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对其他损失或者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须知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对邮寄者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呢?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王朝晖主任答疑释惑。他说:“这条须知内容的确是格式条款,判断它对邮寄者是否公平的标准就在于看是否和相关法律相抵触。从《邮政法》的内容来看,这条条款显然有法律依据,并不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问题。”

    那么,小郭遇到的这个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这起邮寄纠纷对其他邮寄者又有哪些警示呢?记者为此又采访了麦积邮政局。该局一位负责此项业务的韩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郭来找过我们邮政局,调查结果表明他邮寄的邮政快件确实在邮政部门邮寄的中转环节中丢失了,但是他邮寄《残疾人证》时并未选择保价。按《邮政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也就是说,邮政部门最多只能给小郭赔偿其所附邮资22元钱的3倍,即66元钱。”

    韩姓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要避免类似损失,寄件人只需保价即可。因为,按《邮政法》相关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而保价费的收取仅为保价金额的1%,不仅不会给邮寄者本人造成多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化解了邮寄风险。”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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