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何郁 通讯员霍珍珍)天水、宝鸡两市《关于建立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协作制度的协议》和《宝鸡市司法局天水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协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近日在宝鸡市签署。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市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协议约定,建立两市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协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两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协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区行政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协作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协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实行两市司法局单双季度轮流值班制,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二是成立毗邻乡镇民间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毗邻地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带有民事性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建立行政区域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定期交流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信息通报交流会,通报行政区域毗邻地区民间矛盾纠纷重大信息,研判分析行政区域毗邻地区民间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协调解决行政区域毗邻地区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同时,天水市张家川、清水和麦积三县区也分别与相邻的宝鸡市陇县等县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