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蒲晓晶)这几天,家住秦州区东关的李丽(化名)被债主们逼得无路可走,为了躲债,她只好暂时住进了姐姐家。“这些钱是丈夫在与我分居后的借款,我根本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不到丈夫,来向我索要债务,这让我怎么办啊!”李丽对于此事十分无助。
据李丽介绍,她与丈夫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开始时李丽并不是很愿意相处,但当时李丽的丈夫很会来事儿,把李丽的父母哄得团团转,在父母的操办下,李丽与丈夫结婚了。“可是,婚后丈夫暴露了本来面目,既好吃懒做,又一门心思想挣大钱。”李丽说,在几次做生意失败之后,丈夫把家中的积蓄也花光了。
“从去年开始,丈夫开始向家里的亲戚朋友借钱,最后还借到了我父母那里,但亲戚们的钱都‘打了水漂’。”最后,还是李丽每月拿出自己省下的钱,把丈夫借的“窟窿”补上了。
看到丈夫如此不务正业,李丽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于是,在去年6月份,她正式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但是谈到财产分配时,夫妻俩却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为此一直在帮着调解。李丽说,从那之后,她便与丈夫开始了分居生活,自己住到了娘家。
“可前几天,我丈夫的同学、朋友及我的一些朋友拿着欠条来到我家要我还钱,说是丈夫以我们两人要做生意为名共借了6万元。”对于债主们的上门讨债,李丽是一头雾水,直到债主们七嘴八舌地说给她听,李丽才明白,原来丈夫以他们夫妻二人的名义,向朋友同学借了钱,并约定今年8月份之前归还。
“我现在也找不到丈夫,可是他借的这笔钱我根本不知情,我怎么能偿还呢?”对于李丽的疑虑,记者咨询了律师后得知,李丽丈夫所负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李丽不负责偿还。
律师介绍,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而李丽与丈夫分居期间,丈夫在李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举债,所得欠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以这笔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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