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已经转让了10年,但却仍未办得房屋产权证。到最后,房主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了。日前,随着秦州法院作出判决,这套转让了10年的房子终于有了合法的的“身份证”。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0年。当年3月19日,秦州区的吕某与天水市秦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天水市秦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将位于罗玉小区一套建筑面积75.65㎡的房屋出售给吕某。合同签订前两日,吕某交纳了房款80945.5元,该公司亦将房屋交付。虽然双方的房屋买卖成交了,但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证却没有及时办理。2001年2月8日,吕某感觉自己身体状况不是很好,遂立下了遗嘱,载明该房在其去世后归儿子吕某某所有。
同年9月10日,吕某去世。后来,天水市秦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变更为天水华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由现公司承担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吕某留下的遗嘱虽然确定了房子的归属为吕某某,但吕某某找天水华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却遇到了困难。无奈,吕某某于今年夏季将该公司状诉到秦州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父给他留下遗嘱的那套房子,并要求天水华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协助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合同附随义务。
秦州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吕某购买华信公司房屋并已付清购房款,华信公司也已将该房交付吕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客观存在。在吕某去世后,吕某某作为吕某惟一的继承人,对其父生前所购买的房屋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华信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出售人负有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合同附随义务。庭审中,该公司提出了吕某某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是吕某的惟一继承人,但其亦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而吕某某则提出了其系吕某惟一继承人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吕某某要求该公司履行协助其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秦州法院于日前判决天水华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吕某某办理房屋的产权。
判决作出后,双方再未提起上诉。吕某某继承父亲留下来的这套房子终于名正言顺了。(记者 柏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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