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收取安全使用保证金引争议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张文都)10月5日,家住麦积区道北天伦民乐园的一李姓业主准备安装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时,遭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阻挠。该小区物业公司称,住户安装太阳能需要太阳能厂家先与物业公司签署一份协议,并需每台交纳500元的安装使用保证金,这引起小区部分业主的不满。

    据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除了“美大”、“美的”、“清华阳光”牌太阳能热水器,其它牌子的太阳能安装的话,都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部分业主感到不解:“自己想装一个别的品牌的太阳能难道不行?”

    5日上午,记者来到道北天伦民乐园进行实地采访,在该小区门口,记者看到“美大”、“美的”、“清华阳光”三家厂家正在销售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该小区物业公司一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进驻小区做宣传的这三家太阳能厂商,都预先交纳了2000元进区宣传费,而且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对于业主投诉的不许安装其它牌子的太阳能,该负责予以否认。该负责人说,收取保证金,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利益。他认为,现在安装太阳能产品的住户很多,太阳能安装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如果是因为安装太阳能对楼顶造成损坏而漏水,这笔保证金便于用来修复楼顶,维护开发商和广大业主的利益。对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的厂商,在保证楼层没有渗水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一年后,收取的保住金将退还厂家。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因为安装太阳能产品造成楼顶漏水的情况屡见不鲜,解决时互相推诿,既影响邻里和睦,又影响物业工作的开展。目前,有三家太阳能经销商交纳了保证金,物业公司当然愿意向居民推荐这种品牌的产品,但他们不会限制居民购买其他品牌的太阳能产品。对此,太阳能厂商、物业公司、业主反映不一。

    该小区一居民认为,楼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楼梯、楼顶等诸多部位都属于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推荐安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太阳能产品,其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为主的利益,但限制业主选购其它品牌的太阳能,损害了住户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取的。

    对此,甘肃纪元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这种指定安装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做法,即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也对其它品牌太阳能厂家市场竞争是很不利的。对于物业公司收取保护金,其出衷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收取保护金,需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曹律师认为,从安装程序上来说,业主安装太阳能,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有条件的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这样便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业主安装太阳能前,也应咨询开发设计单位或物业企业,并由专业施工人员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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