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季女士来电反映,她和刘女士关系要好。前不久,刘的男友张某想购买汽车搞个体运输,但购车款不足。于是刘女士向她借款2万元,为了使季女士放心,刘表示她可以作保,如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由刘女士来偿还,季女士这才同意借款,当场由张某写了借据,言明半年后归还全部借款,并给付利息800元,担保人刘女士也在借据上签名作保。后来张某买了车跑运输,生意还算稳定。但在一次客运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不仅断送了张某的生计,支付高额医疗费不说,还得赔偿对方万余元汽车修理费。季女士得知情况后当即找到刘女士要求还款,可是刘女士却道,自己已和张某断绝了关系,钱是张某借的,让季女士去找张某要钱。而当季女士找到张某时,张某面露难色,说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数次讨要无果,季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但她不知该起诉谁?
148法律热线:根据法律规定,季女士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女士和张某,也可以只起诉张某。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张某因所借债务数额较大,为取信于债权人季女士,由刘女士担保。而对刘女士保证责任形式,他们并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应当按照一般责任进行。所以,债权人季女士要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女士和张某,要么只向法院起诉张某还债,这样才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记者 于俭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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