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到王琳)某公司职工在收到客户用于购买挖掘机的货款后,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肆意挥霍,给单位和客户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该男子已被执行逮捕。
2010年6月16日,农历五月初五,家住礼县的张先生来到天水市麦积区高家湾一家专门销售挖掘机的企业准备购买一台挖掘机,该企业的业务员胡某接待了他,双方商谈好:张先生用按揭方式花106万元购买该企业某型号挖掘机一台。随后,按照胡某的要求,张先生于今年6月17日、6月27日分两次往胡某提供的账户上打入预付款163148元。
谁知款到后,胡某并未将该款汇入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将该款首先用于为自己购买中华轿车一辆,其余款全部用于自己挥霍。7月25日,当张先生按照约定前来提取挖掘机时,才发现自己辛苦积攒用于购买挖掘机的钱早已被别人占有了,为此他向麦积警方报了案,要求立案调查,为他挽回经济损失。
就在麦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并开始调查此事时,犯罪嫌疑人胡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了,警方核实事实后,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胡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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