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按站停车 扒手乘机逃走
乘客:我的损失谁担责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 乘客当场抓住行窃小偷,然而公交车司机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仍然按站上下乘客,导致小偷同伙携款逃脱,在追款未果的情况下,乘客不禁要问:我的损失谁担责?

    ■ 律师:司机有责任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 公交公司:司机做法欠妥

    10月10日,家住麦积区的刘女士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她在公交车上的遭遇。

    据她讲,8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时许,她从“渭水家园”站点上车乘坐公交车去办事。当时因车内乘客拥挤,她被旁边的二男一女挤得不能动弹,其中一男子在女同伙的掩护下偷走了她包内的1590元现金,当她发现时,钱已转给旁边另一个男同伙,刘女士情急之下当场抓住了女同伙,并要求公交车司机协助报警,并把公交车开到就近的派出所,方便民警破案,挽回自己的损失。然而这名公交车司机却无动于衷,依然按站让乘客上下车,致使两名男子在乘客上下车之即携款逃走。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一人下车将女同伙扭送到了附近派出所。经民警问讯调查后,得知该女同伙为聋哑人,由于双方语言无法沟通,给办案增加了难度,又因刘女士丢失的钱财已被其同伙携带下车逃之夭夭,而女同伙始终否认行窃。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只好将该女子释放。

    看到自己抓住了小偷后还是没有挽回经济损失,刘女士气愤之余想到这件事的最终根由是由于公交车司机的职业道德缺失而使自己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刘女士提出质疑,公交公司和司机是否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对此,记者采访了几位办案民警,他们均称,派出所的处理方法并无不当,失主把女同伙扭送到派出所后,但办案要讲求证据,就此案来说,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女子就是小偷,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释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律师,他说,当乘客买票乘坐公交车后,乘客和公交公司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乘客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既然失生现场抓住小偷,司机就有责任配合失主将车开到附近的派出所,将嫌疑人交给派出所进行处理。如果司机在乘客财产被盗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仍然按站停靠,致使偷盗者携款离开作案现场,让当事人蒙受了经济损失,司机就有故意纵容小偷行窃的嫌疑,失主有权向公交公司寻求赔偿。

    羲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科一位宋姓负责人说:“这件事我们已经知道,当事人也曾多次来公司反映过此事,并提出赔偿要求,我们也进行了调查,认为司机的做法的确有些欠妥,主要原因是这名司机刚来公司半年,没有经历过类似情况,对这种特殊事件缺乏正确的应对措施,才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通过这件事也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事后,公司多次开会强调工作人员如何正确处理此类突发事件,以避免和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交车作为一个窗口行业,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由于这名司机的冷漠与不作为让乘客蒙受损失。据悉,目前刘女士与公交公司还在就此事进行协商,《天水晚报》也将对此事的发展继续予以关注。(记者于俭倚 王建华)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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