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儿子腿上受的伤,小任的母亲痛苦万分。)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柏拓)和店铺老板一块去干活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了伤。起初,老板积极配合支付治疗费。可是,后来当双方起了纠纷之时,老板便再也不管了。
现在,伤者的住院费尚未付清,至于其后续治疗费和赔偿金更是没了着落。对此,麦积区马跑泉镇的这名打工仔寒了心。10月20日,他通过生活热线反映了自己的困惑。他说:“我今年才23岁,现在却躺在床上动弹不了了。如果以后落下了残疾,我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到底该怎么办?”
伤者小任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干活时受伤的经过。他说:“7月1日,经熟人介绍,我去了银河广告印务店铺务工。8月3日上午11时许,在店铺黄老板的带领下,我和一名同事去了麦积郊区的一家单位干活。当时,我站在梯子上钉牌子,而黄老板则在地上按梯子。期间,需要移动梯子时,黄老板并未让我从梯子上下来,便自作主张开始移动了。结果,就在其移动梯子时,造成我从梯子上面6米多高的高空中摔了下来,浑身疼痛不已,动弹不得。事发后,我被及时送往小陇山医院救治,诊断为腿部4处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多月,黄老板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1.5万多元,各方面配合都比较好。但是,后来,他的态度便变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奈,在尚欠医院1400元费用的情况下,我不得不出院回家了。这些日子,我们多次找他讨要赔偿费用,没想到他不仅不给,还在阻拦时将我母亲的手指弄伤了。”
小任的伤情是否正如其所说是黄老板擅自移动梯子时造成的,他为何由起初的积极配合治疗变成了后来的不予配合呢?接受记者采访时,黄老板这样告诉记者:“小任受伤纯属意外,也不是我故意的,关于这个过程我不再想多说。事故发生后,我积极配合治疗,给他支付了各项费用。住院两个多月后,他本来可以出院了,但是却不出院。我和他们家属商量处理事情时,他们又漫天要价,让我根本无法接受。后来,他们又将伤者抬到我的店铺里胡闹,对我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我现在也不想和他们协商了,他们认为我出的钱还不够可以上法院。”
看来,双方在协商彻底解决对伤者的赔偿事宜时出现了分歧,以致出现了黄老板不予配合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任又能通过哪些途径去讨回自己所受的损失呢?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的赵宝林律师认为,小任前往银河广告印务店铺干活时间不长,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视为雇佣关系。按照《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在干活时雇主有保障雇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一旦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雇主应对其进行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的赔偿。对此,小任可以积极和雇主黄老板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的路子,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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