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民工受伤难维权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一民工因未与建筑队签订劳动合同,以致在工地上受伤后,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麦积区的王先生反映,这两年,他一直在一个私人组织的建筑队里干活,双方没签合同,老板与其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50元计算。今年4月,建筑队给一家村民建楼房,4月底的一天小二楼封顶,当日下午,他在输送混凝土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出现故障垮塌,他与装着混凝土的架子车一起被摔了下来,随后他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大夫检查,他的腰椎、两条腿都已经骨折了。住院手术两个多月,老板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病情相对稳定后办理了出院手续,至今在家养伤。

    出院后,因为他身体未能恢复,既不能给家里干农活,也不能挣钱养家,因此家里很困难。后来家人找老板就协商赔偿事宜,老板却说交住院费的钱都是他借人家的,现在该付的钱都付过了,要告就告去。至今索赔之事没有结果。

    就此事,日前王先生向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建筑队老板赔偿其在上班期间受伤后的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其他伤残费用计61888.60元。

   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询问了情况后认为,王先生未与该建筑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直接申诉要求建筑队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于法无据。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后进行工伤认定,等伤情基本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才能进行工伤赔偿。

    在此,麦积仲裁委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后,首先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民工要在建筑工地干活时,一定要看对方有没有建筑资质。否则,一旦产生劳动争议,维权起来手续就会繁多,不能快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