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11月2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天政发〔2010〕203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今冬供暖时间从11月5日开始。较往年我市今冬供暖提前10天。
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业:
根据天气变化,市政府决定将今年冬季供暖时间由11月15日提前到11月5日。如无寒流降温天气,停暖时间由3月15日提前到3月5日。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好供热用煤储备和供热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时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热安全、正常。各有关部门、各供热企业要尽快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确保按时供暖。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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