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会议结束后,《天水日报》记者就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局长郭明兴。
1.记者:请问郭局长,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二号令公布的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记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保主保重、公开公平、公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3. 记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施保,请您谈谈具体类别是怎样分的?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四类施保:
一类对象包括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常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
二类对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
三类对象包括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四类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