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李鹏斌)麦积一民工在讨要工钱的过程中与老板发生冲突被砍伤,辖区派出所积极处警,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麦积区的男子谢某托人在李某开办的小加工厂里找了份工作,日薪60元。由于谢某家距上班的地方还有10多里地,故要按时上班,就得骑摩托车赶路。
谢某上班后,为了防止摩托车放在外面被人偷走,一到厂便将摩托车推进车间停放。上班第7天,老板李某到车间查看工作情况时发现了停放在车间里的摩托车,在查知是谢某的摩托后,很不客气地臭骂了谢某一番,谢某作了解释可李某仍不留情。谢某因此感觉很伤面子,当场便说既然没地方放车自己也不干了,说完便骑车离开了,李某也并不挽留。
近日午12时许,在附近打小工的谢某歇工回家吃午饭,途径李某加工厂门口时,记起自己给李某干了6天活的工钱还未付。于是在李某的厂门口喊叫李某的名字,李某过来后,谢某说明了来意。对方则回答谢某说,当初你将摩托推进车间,严重违反了厂规,不但不接受批评,辞工时还不提前打招呼,耽误了厂里的工作,因此,厂里 不会给 给你支付一分钱的工资。接下来两人发生了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李某从他的宿舍拿出一把扳手朝谢某打来,谢某躲过后顺手夺下了对方手中的扳手。之后,李某再次进屋又拿出一把菜刀向谢某的头上砍来,谢某受伤,但他也不肯放过李某,情急之下,一把抓住李某的胸部,并顺势掐住了李某的脖子,稍侯,谢某松开手向厂门跑去,李某随后去追赶时,被厂里的两个年轻人拽住,谢某脱身后,拦住一辆摩托车带他去辖区派出所报案。
谢某负伤入院后,经医院检查系颅脑闭合性损伤,脑外伤综合症及头皮裂伤。甘泉派出所查实此事后,待谢某出院,对双方作了调解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赔偿谢某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余元,双方相互道歉,都取得了对方的原谅。同时,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了警方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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