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讨要押金咋这么难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 记者 王莹

    店员干了7个月,由于家里有事就提出辞职,可老板一直不退从店员工资里扣下的1000元押金,为了讨回押金,店员和老板多次交涉,以致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在各方的督促下,店员才拿到了800元,而此时的她已是身心疲惫。

打工者

艰难讨押金

    11月16日,秦州区的小曹向生活热线记者讲述了她辞工时遇到的烦心事。小曹说,今年4月初,她到市内一家化妆品店打工,与老板协商好每月底薪600元,双方没签合同。老板提出要求:若要辞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而且前几个月每月要从工资里扣除200元作为押金。如果出现打砸、破坏店内设施、商品等特殊现象,辞工时就不退押金,等等。上班时,店老板为小曹和其他招录的店员统一制作了工作服。

     到了10月份,由于家里有事确实不能再上班,小曹就早早给老板说了要辞工的意思。10月份干满之后,她正式辞工,老板变了脸,不给她退从工资里扣除的1000元押金。此后她几次三番地讨要这些钱,但一直没要来,老板的理由是没干够一年,不退押金。她说,自己并没有做出违反店规的事,老板凭什么不退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

    11月6日,她再次去店里讨要押金,老板与她发生了争执,她就打了110,后来家里人和警察都赶到了现场。警察明确指出,店老板扣着押金不退,甚至出手伤人的行为是不对的,要求尽快解决此事。最后在各方的督促下,店老板这才给她退了800元钱,剩下的200元说是服装费,不退,让她把那套店服拿走。

    就这样,她费尽周折才拿到了800元钱,但心理受到了一定的伤害。艰难讨押金一事令她感触很深,所以想通过生活热线提醒打工者,开始打工前一定要打听老板平时的做法,并和老板协商好工资、押金、辞工等各项事宜,最好有个书面约定,以免总是打工者吃亏甚至被欺侮。

劳动部门

用工方收押金违规

    记者从天水市多位打工者口中得知,老板向打工者收取押金的现象较普遍,多少不一,但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处罚,老板大都直接从打工者工资中扣除押金,不开收条,不留证据。而到了打工者辞工时,讨要押金一事就成了最令打工者头疼的事。

    16日,记者就此类现象采访了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白队长说,用工方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克扣押金不退更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白队长告诉记者,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2008年9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押金等。按此规定,小曹和老板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老板从其工资中扣除押金是明显违反规定的。如果小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现实中,一些打工者自己不愿签合同、有一些劳动者随意辞工的现象较多,所以这也给用工方造成了一些不便甚至损失。如果确实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白队长说,根据小曹的说法,用人单位扣留的直接是押金,而不是相关赔偿,这就是用人单位的不对了。至于用人单位扣留对劳动者出资培训、订制服装等产生的费用,《劳动合同法》有相关的规定,但服装费必须按照劳动者的服务期限进行折扣,而不是随意乱要价。在此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好劳资、期限、各种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免出现纠纷时说不清楚。若老板出现收取押金、克扣工钱等违规行为,可依据向执法部门投诉,他们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介入调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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