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罗治全)秦州区一出租车司机违章将车停放在繁华路段,因不服管理与执勤的协警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打伤。近日,该司机因犯妨害公务罪领刑一年。
2010年7月8日9时许,秦州区出租车司机蒲某将所驾驶的出租车违章停放在秦州区商业大厦前等待客人,正在附近执勤的秦州城区交警大队协警郝某责令其离开,蒲某不服管理,二人发生争执,蒲某用拳脚击打蒲某脸部致其受伤。经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及秦州公安分局法医鉴定,郝某鼻骨骨折伴明显错位属轻伤。郝某住院治疗期间,蒲某家属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
2010年8月12日,蒲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逮捕,10月8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蒲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目无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蒲某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其家属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蒲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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