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柏拓
人去世后,户口理应注销,可一位老人去世8年后,其子不仅在公安机关为亡父办理了身份证,而且还顺顺当当地以亡父的名义领取了两年的补助金,如此怪事延续了多年实在有些荒唐。冒领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那办证单位,补助金发放单位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亡人办上身份证
冒领两年补助金
甘谷县西坪乡马家河村年家山组村民马连义的父亲马正祥于1951年入伍,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并于1954年复员回家务农。从1992年开始,国家为马正祥发放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
2002年,72岁的马正祥老人去世了。按理说,人去世了户口就应被注销,但奇怪的是,甘谷县公安局却于2007年为其办理了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信息均为马正祥本人的,但使用的照片却并非他本人,而是他的弟弟马想娃的。11月22日,马想娃的儿子马贵义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由来。
马贵义说:“2008年的7月份,我去堂弟马连义家串门,无意中发现他家桌子上有一张我大爸马正祥的身份证。拿起这张身份证瞅了一眼,我纳闷了,我大爸过世都6年了,哪儿来的身份证呢?再细细一瞅,我更加吃惊,这张身份证上的照片竟然是我爸的。咋能用我爸的照片给去世的人办身份证呢,这不明明摆着是违法吗?于是,我便扣下了这张身份证。后来,我才打听清楚,马连义之所以会用我爸的照片给已经去世的他爸办理身份证,就是为了方便冒领他爸的补助金。”
记者看到马正祥、马想娃身份证的签发机关均为甘谷县公安局,有限期限均为2007年12月26日至长期,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的确也都是马想娃的。马想娃老人对此是否知情呢?
11月22日下午,记者在甘谷县人民医院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马想娃老人。老人回忆说:“六七年前,我侄女也就是马连义的二姐马俏合领着一个照相的来到我家,说是要给我照一张相。我不知道她照相干啥用,但想着自己的侄女也没害我的心,便按他们说的,让我拿着一本书照了张相。后来,侄子马连义又带着我去街上一家照相馆,让我手里拿着一张有字的纸又给我照了张相。2007年,马连义还带着我去了金山派出所设在马家河小学的办证点,给我照了一次相。我也搞不清楚是干啥用的,后来才知道是用我的照片给已故的大哥马正祥办了一张身份证。”
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前往马连义家进行采访。面对记者,马连义并不否认给其二爸马想娃拍照并利用二爸的照片给已故的父亲办理身份证的事。说到办证原因,他很坦率:“办理这张身份证,就是为了方便领取我爸每月180多元的补助金。”
马连义说:“我爸参加过抗美援朝,国家每月能给他发点补助金。2002年我爸过世后,这笔钱也就没法再领了。后来,看到我妈年纪大了,浑身是病没钱治。我便想着能领几个补助金,好给我妈治病。但是,要领这笔钱,乡财政所要查人。没办法,我就照了我二爸的照片拿到了财政所去。就这样,一共领了2年共4000多元的补助金。领补助金,手续很麻烦,时不时会用到我爸的身份证。于是,我便于2007年利用我二爸的照片给我爸办了一张身份证。没想到,这事后来被发现了,甘谷县公安局为此还把我传了去。现在,那些冒领的钱都退给了刑警队。”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人去世后要到派出所去销户,而且冒领补助金,办理假身份证都是违法的时,马连义只是困惑地摇头,并一个劲地说:“我只是想着家里困难,没钱给我妈治病,领几个钱给我妈看病,其他的都没想过。”
职能部门齐喊冤
我们也是受骗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马想娃的身份证及利用马想娃的照片为已故的马正祥办理的身份证,均为2007年金山派出所设在马家河小学的办证点办理的。而且马想娃为自己办理身份证采集的照片,与为去世的马正祥办理的身份证所采集的照片,在同一地点且相隔仅3天。这就让人感到困惑了,难道采集照片的人没看出来吗?
甘谷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贾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适逢全国统一办理二代身份证期间。由于我们派出所办证的范围涉及到金山、西坪两个乡50多个行政村的6万多人,任务相当艰巨。马正祥去世后,其儿子马连义并未到派出所进行销户,我们不知道人已经去世了。而办理身份证时,采集照片的人很集中,且时隔几天,采集照片的同志确实没认出来马想娃、马正祥为同一人。我们也是被马连义欺骗了,他的行为已经违法,我们将在调查后收回其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的假证,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看来,事实表明马连义为其已故的父亲马正祥办理的身份证的确是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那么,他冒领父亲补助金的事情又是如何得逞的呢?
记者在西坪乡财政所于2007年7月1日发给马正祥的一纸通知上看到如下内容: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会议精神,请你于2007年7月12日之前到乡财政所照相登记。来时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费用8元。逾期不到者停发补助,后果自负。而马正祥去世后其儿子为其办理的假身份证有效期是从2007年12月26日开始的,那么,西坪乡财政所是如何让马连义过了这一关的呢?
该所张会计解释说:“通过我们财政所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的人员,在西坪乡有50多人。每年,我们都会通过上门检查、村委会摸底、让领取补助金的人员照相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马连义曾拿来照片说是他父亲的,由于其父亲以前办理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很清晰,我们也没有看出来,一直让其儿子领取补助金。直到今年,甘谷县公安局刑警队向我们核实这件事时,我们才知道受骗了。目前,我们已经停发了马正祥的补助金,并设法追回被其儿子马连义冒领的4000多元补助金。”
当记者要求看马正祥被领取补助金的册子及金额时,张会计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拿出来。
办证冒领均违法
职能部门在渎职
对此事,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王朝晖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马连义利用其二爸照片为其已故父亲办理假身份证的行为是一种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而他冒领财政部门救助金的行为则涉嫌诈骗,同样难逃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未采集到居民本人的照片即为其办理了身份证,财政部门未按程序审查领取补助金本人是否健在即发放补助金的行为,都是渎职行为。
目前,金山派出所正在对马连义办理假证的行为进行调查,该县公安局刑警队亦对其冒领财政部门救助金的案件立案侦查。
冒领的背后
马连义涉及的这两起案件如何处理,法律自有公断,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其一、对法律知识的空白,使马连义屡屡做出违法之事。
今年42岁的马连义,其《户口簿》上载明的文化程度为文盲、半文盲。他不仅不知道人去世后要立即去公安机关进行销户,而且也未认识到自己冒领补助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其屡屡做出违法之事的原因。
其二、公安机关不严格按程序办事,让马连义从公安机关办出假身份证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按规定,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必须采集本人的相片,且须交验本人的《户口簿》。但公安机关在换发马连义带去的户主为马正祥的《户口簿》时,未见户主本人,也未上门进行核实。而且,同一个人在同一地点,时隔仅几天便采集了两次照片,办理了两张不同的身份证,难道身份证照片采集人员就没有一点察觉吗?
可见,正是公安机关未把好这一道道关口,才使得马连义顺当地为亡父办理了身份证。
其三、财政所未严格按照补助金发放的程序去发放补助金,才让马连义能够冒领到这笔钱。
按理说,财政部门在发放补助金时,应该想到所发放对象是否健在。只要能上门调查一番,或者通过村干部予以核实,问题便会一目了然。不仅如此,西坪乡财政所于2007年7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马正祥到乡财政所照相登记。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马正祥老人早于2002年去世了,不知道所谓的照相登记是如何过关的。能否说,正是西坪乡财政所的疏忽大意,只凭一张假冒的照片便为其大开绿灯,让国家的补助金被冒领了呢?
直到事情暴露出来后,金山派出所和西坪乡财政所仍是以工作的量大面宽、任务艰巨等来开脱,都是一副自己也是受骗者的无辜样子,很少提到自己工作中的失误,这些就更让人值得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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