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红梅
庭审现场: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上诉方以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其侵权行为。由上诉方天水市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给付被上诉方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为制止上诉方播放电影《叶问》的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2000元,经济损失800元,共计2800元。”11月25日,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法槌的落下,天水市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经法庭调解,最终当庭和解。
当天的庭审案件是一起原审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原审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起诉原审被告天水市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在线播放了原告所享有版权的电影《叶问》,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九盛年华网络会所赔偿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制止侵权的费用2000元,经济损失2000元,共计4000元。宣判后,被告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不服,提起了上诉。
网吧业主:对方没有先行告知
以网吧为被告的系列著作权、传播权的侵权案件,这在天水市尚为首例。对许多网民而言,进网吧玩游戏看电影似乎习以为常,而网吧为了招揽生意,也惯于下载一些当红影片供网民观看,却不想会因此成为被告。在一审案件中,与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同为被告的秦州区网吧共有6家。
以网吧为被告的系列著作权侵权案件,是近两年涌现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主要因网吧在自有服务器上向客户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影播放服务引起。成为被告的6家网吧业主觉得非常突然,也表示难以理解。网吧业主认为,如果宁方公司认为他们有侵权的行为,大可直接找他们进行接触,先行告知。可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在网吧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告上法庭有恶意维权的嫌疑。
一些网吧的业主认为,几乎每个网吧其实都在用同样的方式播放影片,更多的时候,网吧只是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浏览器使用的平台,因为通过搜索,网民大多都是通过链接方式在一些网站在线观看电影的。即使网吧偶尔下载一些电影到硬盘时,也没有看到必须为使用这些影片付费的提示。因此,他们对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找上门来索赔”的行为既觉得不理解,也感到非常冤枉。网吧业主认为,即使网吧存在过错,也只是疏于管理层面的过失,并不构成侵权行为。有些业主甚至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有引诱侵权的嫌疑。
宁波成功:之前已在社会层面告知
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则表示,该公司告知权已通过媒体在社会层面进行了告知,作为网吧业主应当有此意识。同时该公司在市场调查发现各网吧有侵权行为之初,就已经有书面文字告知各网吧吧台。至于网吧业主是否查收,那是网吧内部管理环节的问题。
据悉,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授权独家享有《叶问》等多部电影及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之必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同时也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2009年,该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秦州区有部分网吧未经许可,在网吧擅自向上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电影《叶问》在内的其他影片共计8部的在线有偿播放服务,遂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09年9月,公证人员分别对秦州区6家网吧提供电影《叶问》等8部影片在线播放服务情况进行了公证。今年5月,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将这6家网吧起诉至秦州区法院,请求判令各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理支出及经济赔偿。
一审完毕后,这6家网吧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中院:首开媒体旁听采访先例
在当天的庭审中,几家网吧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几家网吧并没有下载过影片《叶问》,在电脑上设置的《叶问》一片的快捷方式其实指向的是一些能够点击观看该片的网站,而且从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的调查过程来看,也不能完全证实几家网吧下载过该片,因此并不构成侵权。而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则重申了该公司调查取证的权威性。在法庭举证阶段,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调查完毕后,天水中院对双方进行了法庭调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网吧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叶问》等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并支付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的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侵权经济赔偿800元,案件受理费用50元减半收取,由上诉方承担。对此调解结果,其他个案的五家网吧业主也表示认可接受,原告方代理人当场表示同意接受法院与其他五家网吧侵权诉讼案的调解,法院当庭表示其他上诉案件不再另行开庭,对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协议送达调解书。
鉴于这起案件的典型性,对于网吧经营者无疑是前车之鉴,同时也为了促进天水市司法公开进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首开媒体旁听采访的先河。
律师:部分网吧业主意识滞后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网吧将未经授权的电影用作商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网吧业主的意识问题。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著作权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很多人都将其视为制片人或书籍作者才享有的权利。而事实上,著作权的范畴非常广泛,其中便包括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很多网吧业主侵犯文化公司的著作权,是因为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这一案例再次说明:知识产权时代“没有白吃的午餐”。
此案中网吧方代理人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龙表示,在此案中,有一个共性就是,这些网吧业主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在如今开放的网络资源环境下,会对其他方构成侵权行为。唐律师还表示,在这样的案件维权中,一些文化传播公司通过个案,消耗财力、人力进行维权并不是很理性的方式。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如何利用更有效,更理性的方式来实现集体权益则更符合当下我国的网络环境。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于11月26日由上诉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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