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马海林) 11月30日,市物价局就天水市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发布提醒告诫书。据悉,告诫书明确规定,对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随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查处。
针对目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加重的情形,市物价局提出《加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提醒告诫书》。该告诫书明确规定,各经营企业、市内各超市、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16条,省政府13条和市政府有关稳定市场价格措施规定,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加工、流通成本,守法经营,价格自律,带头抑制价格上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各经营户应服从价格主管部门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管理,市内各超市自觉接受价格部门派驻监督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措施,加大储备,减少环节,保障供应,自觉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拒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内各农超对接超市,大路蔬菜进销差率最高不得超过15%,精细蔬菜进销差率最高不得超过25%;其余各超市、副食商场大路蔬菜进销差率最高不得超过25%,精细蔬菜进销差率最高不得超过35%,不得随意加价和超差率销售。
据悉,告诫书明确规定,对不执行现行价格管理政策和措施,随意涨价、擅自加成、乱收费用等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查处,以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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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发布的《加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提醒告诫书》提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市场旺销情况下,严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生产、经营成本无明显变化,严禁随意乱加价、乱涨价的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变相涨价的行为;严禁不明码标价或利用虚假标价、模糊标示等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的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以降价促销为名或有关部门检查时有意降低,检查后恢复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