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无故被降 员工申诉讨薪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家住麦积区道北的闫先生自2002年9月开始在麦积区分路口某饭店从事凉菜主厨工作,当时约定月薪18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底,该饭店经理在未与闫先生协商的情况下将其的工资降至1500元。

    今年9月,闫先生就该饭店擅自降薪一事,向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申诉,要求裁决由被诉人偿付其2008年5月至今的工资差额部分,计7200元;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43200元;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工资,支付总额为244687.58元。

    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于2010年9月开庭审理。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申诉人于2008年5月前为主厨,后调至大厨岗位从事凉菜切配工作,工资每月1500元,长达26个月,表明申诉人对该工作岗位调换的事实已认可,申诉人提出的工资差额部分,不应支持。

    申诉人提出的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现在应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2009年12月以前提出申诉,现已超过申诉时效,不应支持。申诉人提出的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的工资,未提交证据,不应支持。

    对此裁决结果,闫先生不服,又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12月1日,麦积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处理。闫先生表示,如果这次调解不成,他将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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