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娃的上海维权路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2006年,秦州青年小曹在上海打工时,不慎被烧伤,导致身残,需终身护理。因为治病,小曹家负债累累,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讨回公道,小曹家人踏上了漫漫维权路。

    4年过去了,小曹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说法。

    现年22岁的曹亮军是秦州区玉泉镇皇城村人,2006年4月10日晚11时50分,在上海捷路科工贸有限公司打工的他正在单位的烘房内睡觉时,烘房突然起火,他被火焰烧伤。后经医院检查,90%II——III全身多处中毒吸入性损伤、浓毒血症、右髋化脓性髋关节炎。

    火灾造成小曹身残,期间为治病家庭又负债累累,生活陷入了困境,本报2006年10月24日6版刊发的《打工少年烧伤致残 家庭贫困期盼援手》一文曾采访报道过此事。当时,记者提醒小曹家属进行维权,并帮其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寻找法律援助。

    经过几年漫长的维权路,今年12月9日,记者获悉,打工仔曹亮军在上海的官司胜诉,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此事还得从事发当年说起:2006年4月10日晚,打工仔曹亮军在上海被大火烧伤后送往医院救治。

    同年4月22日,该公司负责人以曹亮军未当班而私自去烘房睡觉为由,胁迫其父亲将他带回甘肃治疗,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到:公司从道义上一次性支付曹亮军95000元,以后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与公司无关。

    之后曹亮军家属送小曹先后在西安第四、第五军医大,天水祥麟烧伤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双方协议赔偿的金额。后在与该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7年7月,曹亮军的委托代理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经认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其代理人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诉。

    该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程度及休息、营养、护理时限进行了评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曹亮军全身疤痕形成90%以上,双耳廓缺失、双手功能障碍、颈部活动障碍、右髋化脓性髋关节炎,今后需终身护理。

    法院审理时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鉴于事故发生时,原告在工作场所休息的行为也有不当之处,与火灾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根据事故中双方过错的大小,法院确定被告对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告曹亮军与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二、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曹亮军医疗费(含救护车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日用品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合计81.344万元的80%,即65.75万元。三、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曹亮军精神抚慰金4.8万元;四、以上三项合计69.87万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医药费9.85万元、救护车费、日用品费、误工费、交通费9.5万元,余款49.27万元,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记者王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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