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整一年 赔偿追讨难
警方:违法者逃逸 案件难结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反 映:致伤一年损失难追回

    2010年12月22日,武山县沿安乡草滩村村民宋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他说:“2009年11月21日,因借钱纠纷,泉峪村的张某伙同他人闯进了我家,手持菜刀砍伤了我。之后,还强行将我家的一头耕牛牵走。报案后,武山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可仅对张某的行为作出了罚款400元的处罚。虽然由于我不服,武山警方撤销了这个决定,并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4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但是,时至今日张某却仍然逍遥法外,致使我的损失到现在都无法追回。”

调 查:警方对违法者 开出两纸罚单

    记者从《武山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武山警方查明如下事实:2009年11月21日11时许,因债务纠纷,武山县沿安乡泉峪村村民张某寻至同乡草滩村村民宋某家中,和宋某进行争吵并发生打架。殴打过程中,张某持菜刀砍伤宋某头部。

但是,武山警方却分别于2009年12月7日、2010年7月8日,对张某作出了武公(南)决字[2009]第19号和武公(治)决字[2010]第117号两纸处罚决定。第一次对张某作出的是罚款400元,第二次对张某作出的是行政拘留5日并处400元罚款。

答 复:违法者逃逸 处罚难执行

    为何对一件事情会作出两份处罚决定呢?武山县公安局对此作出了如下解释:案件发生后,武山县警方对张某作出了武公(南)决字[2009]第19号处罚决定。但受害者宋某认为警方对违法者张某处罚太轻,不服此处罚决定,又提出了申诉。警方在调查的基础上遂对张某作出了武公(治)决字[2010]第117号第二份处罚决定。但由于张某一直在逃避,致使这份处罚决定难以执行。

    武山警方表示:他们将加大办案力度,待张某到案后,警方在对其执行处罚决定的同时,可以对宋先生所花费的医疗费乃至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等费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宋先生可等公安机关结案后去武山县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自己的损失。记者 柏拓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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