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魏素梅)一男子酒后乘坐出租车时与司机发生争吵,还打伤了前来处警的两名民警。该男子最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10年10月17日晚,租住在秦州区的秦安人王某酒后乘坐的哥张某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驶至羲皇大道某家属院门口时,王某欲回家取东西,让张某稍等,张某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张某报了警。
秦州公安分局民警彭某、张某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两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被王某用拳击打致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鼻骨线性骨折、口腔粘膜破损属轻微伤,张某左眼钝挫伤属轻微伤。
2010年11月19日,王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逮捕。2011年1月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彭某认为,由于被告人王某的伤害行为致使自己人身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遇事不冷静,将处警民警殴打致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是初犯,能够自愿认罪,其亲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彭某所花医疗费已由被告人家属支付,认可赔偿2700元。但彭某诉请的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无证据证实,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彭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1年1月20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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