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唐彦辉 通讯员赵英来)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住宿,干一些不轨行为,结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案成为天水市首例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3月1日,秦州区的李某在步行街一家网吧上网时,正好被巡逻的民警碰见。原来,李某在上网时一直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李某在市内上网及宾馆住宿时一直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在网上浏览一些不良信息,并在宾馆干一些不轨行为,对于这些事情,身份证的主人张某一直蒙在鼓里。
当民警问起张某的身份证来源时,李某向民警交代了事实。原来,张某曾经向李某欠了不少钱,但一直没有偿还,便将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李某,说好等还清之际再拿回自己的身份证,没想到李某却用张某的身份证干一些不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十天。
警方提醒市民:网民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于疏于登记核实的网吧也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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