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得不到落实 维权之路好艰难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吴凯飞)秦州区平南镇农民韩小礼、吴随珍夫妇俩于2006年9月1日被天水长城中学分别聘为保安、保洁员,2010年8月31日,长城中学以学校换人为由口头解除了两人的劳动关系。面对突然的解聘,两人都很气愤。他们认为,在这所学校两人已勤勤恳恳工作了4年,从来没有享受过节假日,同时工作也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天水长城中学应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随后,两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韩小礼、吴随珍两人在天水长城中学工作四年时间,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长城中学一直没有给两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和费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长城中学应当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为申请人补缴2006年9月到2010年9月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应分别支付韩小礼、吴随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00元、2400元;同时,长城中学还需向两人支付双倍工资。

    长城中学不服该裁决,将韩小礼、吴随珍告上了秦州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二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看,二被告在原告处工作4年之久,且原告定期给二被告发放工资,二被告遵守原告的管理制度并为原告所管理,因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天水长城中学与韩小礼、吴随珍的劳动关系;天水长城中学应向两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共计27520.8元,同时还要缴纳两人在天水长城中学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接到法院判决后,长城中学一直以学校的资金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没有赔付能力,且学校资金归秦州区财政专管,支出费用时要出具相应的票据等理由,一直未支付法院判决的各项费用。

    时间一天天过去,韩小礼、吴随珍两人苦苦等待的经济赔偿金却分文没有拿到手。他无奈地对记者说,农民工想要维权,怎么这么难!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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