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洪波
近日,天水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0年我市消费投诉十大案例,并进行了评析。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这些案例共涉及虚假广告、人身伤害等多个方面。从这些案例中不难看出,天水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而消协在消费维权中的作用也正在逐步增强。
现公布十大案例,旨在促进市民提高消费维权意识,震慑不法商家。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一旦遭遇日常消费生活中的不法行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虚假广告骗人 立案查处受罚
【案情回顾】
2010年4月9日,彭某在甘谷县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于18日组织一行5人,租赁了一处场地,以现场讲课的方式,大肆宣扬陕西某药业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天添”牌金脉通胶囊和安徽某制药厂生产的保健品“康绶发”牌维生素C片能治疗心脏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病、关节炎、感冒等多种疾病,并以赠送手镯、健身球、项链、洗衣粉、鸡蛋,及购买该两种保健品后可在甘谷某饭店吃饭等为优惠条件,吸引广大中老年人,使其中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购买了该商品。截止5月18日甘谷县工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时,共宣讲、销售一个月,销售金脉通胶囊24盒,单价510元;销售维生素C片24份(每份12瓶),单价310元。
【维权结果】
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之规定,属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现场讲演宣传和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免费讲座”等名义推销质次价高保健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增多。本案从这一点出发,通过依法处罚,提醒老年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夸大、虚假的宣传,“免费健康讲座”多是忽悠,“免费义诊”多藏猫腻。
同时,国家明令规定,广告宣传不能篡改国家核定的广告内容,异地保健品广告是虚假广告的一个新动向,对于像本案当事人这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到处游击虚假宣传,在检查时,不仅要让对方提供三证一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书),更要对宣传功效方面的证明材料细查细看,此案正是从宣传功效方面下手找证据,依法进行处罚,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虚假广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二:
暖宝爆炸伤人 纠纷调解索赔
【案情回顾】
2010年11月18日,麦积工商分局道南工商所接到省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下派申诉单,消费者魏某称其在秦州商场一楼李某处购买了暖宝一个,在三包期内突然爆炸将小孩炸伤,要求经营者李某赔偿医疗费并给予合理解释。
【维权结果】
接到申诉单后,道南工商所执法人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到医院了解魏某小孩的伤势,同时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在初次调解中,经营者李某愿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但由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较高,经营者李某不愿接受。后经多次调解、沟通,最后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李某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魏某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2000元。
【评析】
《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该案例中,消费者可以依照《消法》第35条规定,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