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天水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幅低于8%。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9日
上一篇“健康面对面•乡村行”活动在麦积启动下一篇天水将有26宗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