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记者王琳)今年74岁的谢福德老人家住麦积区桥南,3月底的一天早上,老人出门去买东西,行至桥南伯阳路农业发展银行附近时,在人行道上捡到一个鼓鼓的钱包。
老人在周围打听询问没找到失主后,便让旁边一位看见他捡了钱包的老人给自己作证,一起去桥南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将钱包交给失主。
值班民警张恩宏打开钱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2400多元、一个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
得知此线索后,记者对老人拾金不昧的高尚行为十分感动,但不解的是,老人为什么还要找证人一起去派出所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这位可敬的老人。对于记者的疑问,谢福德老人感慨地说:“是为了证明自己没动钱包。因为当今好事不好做,如果失主拿到钱包后说钱包里少了钱咋办?我既然要做好事,就要做到清清白白,不想给自己惹出麻烦来。”
老人的举动引起了众人的热议:
张先生(民警):老人做好事有这样的担忧我能理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讲理的失主大有人在,万一遇上了,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老人的这种高尚风格应该发扬光大,毕竟捡到现金上缴找失主的人不多见。
石先生(商户):老人的做法是保护自己的成熟表现。但反过来说,如果所有做好事的人都像老人这样有诸多顾虑,那么还有谁会去做好事?
小魏(在校大学生):这位老人在明知道可能会有麻烦的情况下,还是做出了把钱包送到警察手里的决定,这说明老人家是真心做好事。现在做好人太难了,捡钱还怕被丢钱的反咬一口,这真是社会的一种悲哀。
李先生(出租车司机):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常有发生。比如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将财物遗落在车上,大多数司机在发现后会妥善保管并归还失主,但也有少数人称“没见到”。这位老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也引发人们换位思考,勿起贪念。
罗先生(律师):“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而“昧”则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的权利。如果失主要求返还的却不返还的话,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了,是犯法的。老人的做法是合情合法值得颂扬的。
4月4日,记者从麦积公安分局桥南派出所民警处获悉,谢福德老人交回钱包后,民警根据失主身份证上的住址正在查找失主,将尽快将钱包交到失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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