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王红梅 通讯员 陈刚)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四十里铺村农民卜某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矛盾,不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却心生歹念,欲将邻居一家毒死,在作案后逃离时被邻居抓获,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铁窗。
被告人卜某与邻居赵某是邻居。自2009年9月份以来,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打架,两家关系急剧恶化,卜某忿恨难平。2010年8月1日晚21时许,卜某窜至邻居赵某家厨房内,将除草剂“草甘膦铵盐”和杀鼠药“磷化锌”分别投放到赵某家的水桶和剩菜内,欲毒害赵某及其家人。卜某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赵某当场抓获。赵某随即报案。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卜某犯故意杀人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理查明,2010年8月1日晚21时许,卜某乘邻居赵某家中无人之际,窜至赵某家的厨房内,将除草剂草和杀鼠药分别投放到水桶和剩菜内,欲毒害赵某及其家人,逃离现场时被赵某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卜某身上查获“草甘膦铵盐”及“磷化锌”包装袋(内有黑色粉末5.3克)各一个。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磷化锌包装袋及剩菜豆角内检出“磷化锌”,在水桶内检出“草甘膦铵盐”。
上述事实,被告人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与被害人赵某本系邻里,理应互帮互谅,和睦相处,即使发生纠纷,也应采取合理合法方式。但卜某在激愤之下,采取投毒的犯罪方式,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故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卜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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