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于俭倚 王建华)拿着异地颁发的献血证在当地为亲属报销用血费用时却遭到拒绝,献血证上明明写着“全国通用”,咋到了本地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呢?这让持有异地献血证的霍先生感到疑惑。
5月3日,家住麦积区的市民霍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去年3月份他的儿子在深圳打工时,听人说无偿献血既有益于健康,而且自己和家人住院期间如果用血还可以获得优先权并能报销用血费用,所以儿子就献了800毫升血。最近,他的大哥因病住院,输了一千多块钱的血,他想到儿子有个献血证,就让儿子把献血证寄来。过后他找到了市中心血站报销大哥输血费用时,没想到工作人员却说深圳的献血证在天水不能享受报销费用的优惠政策。霍先生不明白的是:献血证上明明写着可以“全国通用”,为什么在天水就不能报销呢?
带着霍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中心血站献血办的凌主任。他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献血者本人献血一个月后,可以免费使用两倍于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献血者献血一个月后,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费使用献出的等量血液;献血量达到1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血的话,可以到血站进行报销。所需的报销手续是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还有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能证明是直系亲属的一些证件手续。那为什么霍先生的亲属用血后不能报销呢?首先按照《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都可以享受免费用血。但是献血证是其侄子的,用血者是其父亲的大哥,他不属于直系亲属,是旁系亲属,按照我国《献血法》规定用血费用不予报销。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献血证是全国统一使用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当地能享受的政策,外地献血也可以享受,但是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国内献血信息资源还没有达到共享,对于献血的信息,血站也没办法进行核查,像霍先生所说的情况,最好的解决途径是用血者如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且使用异地献血证,要报销所需血费,可凭在天水出具的用血费发票及手续到深圳当地血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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