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1年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文艺表现,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全面总结和表彰全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全面反映全市文艺创作现状、整体水平,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一届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设文学、戏曲、影视、美术书法四个艺术门类。各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根据实际设特等奖。
三、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分申报、审查、初评、终评、公示、奖励等阶段。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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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天水经济社会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繁荣天水文学艺术事业,推动华夏文明历史文化基地和西部特色文化大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文学艺术创作及市辖区外以天水为主题的文艺创作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每3年一届。评奖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麦积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注重艺术原创性和本土性,注重成果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注重当代和地方文艺规律探索,突出文艺创新,突出艺术表现,突出地方特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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