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杨俊明】因琐事引发争执后,秦州一男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对方戳倒在地引出命案。该男子最终受到了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制裁。
现年22岁的任某家住秦州区,2005年8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08年又因注射海洛因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0年2月,屡教不改的任某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秦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逮捕。
2010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任某在秦州区民主路某网吧因琐事与女子王某发生了争执。任某离开网吧时,王某追至网吧所在的厕所门口,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任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王某身上连戳数刀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凌晨4时许,任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在查实案情后,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随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发生的琐事,持刀行凶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鉴于被告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民事赔偿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应视为被告人有悔罪行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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